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报今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亮点。据悉,2023年东莞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88.8%,达标天数比例上升8.8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达到年度考核要求,近岸海域国控点“十四五”考核以来首次达标;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公报,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以“水改善、气改善、海洋首次达标”为主要标志的新成效。
2023年,东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4,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0-177,达标天数比例为88.8%,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全年无重度污染天气。整体看来,2023年东莞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15,达标天数比例上升8.8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32天。
具体来看,全年空气质量优165天、良157天、轻度污染35天、中度污染6天,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剔除因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监测数据的相关时段,共计2天)。除臭氧(O3)外,2023年东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CO)均达标,其中PM2.5和NO2实现连续4年稳定达标。6项大气污染物中,O3、NO2、CO分别同比改善11.1%、3.8%、20%,SO2同比持平,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并列第10。
水环境质量向好,去年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太园泵站和雁田水库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的水源地3个,分别为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和太园泵站水源地;水质良的水源地1个,为雁田水库水源地。去年东莞9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占77.8%,高于省定目标11.1个百分点。
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比例80.3%;10条镇级黑臭水体有9条基本消除黑臭,53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2个近岸海域国控点无机氮浓度均值同比改善7.43%,是“十四五”实施考核以来首次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全市纳入常规监测的16个主要水库水质优良水库比例为100%。其中水质优的水库6个,水质良的水库10个。
“无废城市”建设56项指标均完成2023年目标,其中绿色工厂建设、绿色金融贷款和债券等30个指标已达到或超额完成2025年目标;“无废城市”建设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固态废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逐步提升。
同时,构建全链条处理和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全链条收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标准技术体系和规范化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四个链条、动物诊疗废弃物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等5个领域体系建设,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和水乡新城(中堂)开发区等2个园区通过循环化改造验收,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海装备产业园、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等3个园区积极地推进循环化改造,普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1.76万吨/日、综合利用率达90.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8.5%。
此外,打造松山湖绿色园区、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中堂造纸产业基地、麻涌豪丰产业园等5个东莞特色建设工作亮点。谋划丰富“无废”生态圈,完善“无废细胞”创建及配套评价指南,创建“无废细胞”示范点,打造典型性强的“无废机关”“无废酒店”“无废景区”等首批精品细胞,初步建成161个“无废细胞”。
增强信息化监管应用力。深化“1+2+3+4+N”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督管理体系建设,2023年指挥调度平台累计接入异常预警任务7.241万个,通过四级联动管控机制处置7.107万个,处置率达98.15%。加强市级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建设,启动并持续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筹建工作。全年生态环境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得到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有关部门肯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入选广东省生态环境数字政府建设优秀应用案例和东莞市“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的优秀单位。
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严查恶意排污和环境犯罪行为,全年查处案件795宗,罚款金额约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6.01%、59.81%。落实正面清单和减免罚制度,全年累计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525宗、涉及金额约1.63亿元,切实为企业减负。
今年以来,东莞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高标准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东莞。
会上通报,今年1~4月,东莞全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内河涌水质逐年好转,水质消除劣V类比例稳定达80%以上,共有12个镇街已阶段性实现100%消劣;建成区24条重点河涌稳定消除黑臭,53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4年1~3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东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18,PM2.5浓度排名第7,均跻身二十强榜单。截至5月31日,东莞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中,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PM10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持续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
据介绍,今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保留线下第三方技术单位实地巡查帮扶的基础上,依托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增创信息化科技措施,创建第三方巡查预警异常任务规则,创建任务分四级分类流转办理及督促跟办,实现对污染源实地帮扶指导和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履约的监督管理,形成预警任务“监管方—政府第三方—企业—企业第三方”四位一体、全链条有效流转和问题解决,实施自动监控违法线索及隐患问题精准监管,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控的深度和精准度。
今年以来,已对1151家次企业完成自动监控巡查,产生并流转347条预警任务,首次办理即解决266条,任务消警率约76.66%,同比其他非重点单位首次办理消警率高了近30个百分点。
同时,生态环境自动监控巡查过程结合污染源用水用电用能等过程监控数据、排污末端自动监控数据及视频监控情况,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线起,其中推送到执法系统建议启动执法检查22起,现场查处5起,协助制作执法笔录1起。
目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拟定“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实施范围、实施程序等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提交“多证合一”并联审批申请,审批部门同步收件,同步开展审查,同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审批,实现四个行政许可事项的“一套材料、一次性收件、同步审查、同步审批”的便民、利民目标。
为持续稳固水污染治理成效,精准发现雨后污染问题,今年4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开展河涌雨后加密监测工作,重点针对纳入上级监管的22条建成区黑臭水体、53条农村黑臭水体以及17条中心镇黑臭水体,每月开展一次雨后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为我们评估和指导雨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和汛期水质波动较大的30条一级支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计划在关键区域布设微型监测站。这些微站将全天候、全时段自动采集监测数据,助力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研判雨后水质波动情况,精确找出存在的问题,实现精准治污,保障东莞水污染治理工作经得起各种各样的环境因素的考验。